版权驱动创意产业发展与革新
3月27日,英国发布了《引领行业:创意产业评论——英国创意产业政策选择之我见》的评论报告。该报告由英国电影协会前会长约翰·伍德沃德所著,旨在提供文化政策建议。报告内容主要涉及英国的电影、音乐、出版业、戏剧、收费电视及电子游戏6个领域的创意产业,为英国创意产业的政策议题,竞争与监管、政府及个人投资、人力,技术及才能、知识产权和版权、个人数据及隐私、公共服务内容6大主要政策领域提供建议。本期我们摘编该报告中“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部分,与国内读者分享。
数字社会,保护知识产权和版权更为重要。
该报告指出,在未来,对知识产权和版权的保护是英国创意产业建立发展的基础。为了英国创意产业发展产生更大的收益,公众需要更加有效地、合法地使用知识产权。
该报告认为,没有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产业将无法获得其所创造的资产全部经济价值,也无法充分发挥创意产业的潜力。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执行,在数字社会中变得更为重要。数字社会中,创造、分享和获得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大提升,并且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内容的成本几乎接近于零。值得注意的是,更多的鼓励政策和更加便利的传播工具也促使人们创造或分享更多的创意内容。然而,创新所带来显著利益的同时,由盗版内容在网上流传的便易性所带来的挑战,也大大增加。因此,在立法框架中存在的,提高版权内容合法出版的需求与知识产权充分保护的供需关系的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尽管在电影、音乐、出版业、戏剧、收费电视及电子游戏6个领域中,很多企业使用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但版权仍旧是创意产业发展和革新的关键驱动力。
2014年,英国实施生效了无主著作授权机制以及自发的集体授权机制。这些授权机制的颁布,意味着版权制度的巨大更新,并为文化和教育带来了显著的福利。因此,必须有效实施执行无主作品授权机制以及自发集体授权机制,以确保这些机制不被高额成本及官僚主义所拖累,而真正为公众带来版权福利。
政府应该继续支持新兴的版权集成中心。
报告认为,英国版权集成中心(The Copyright Hub),对于简化版权授权过程、原数据保护和使用版权内容的安全权限,是极具价值的创举。英国版权集成中心基于业界和政府设立的“数字发射中心”(Connected Digital Catapult)而创建,对现有英国法律中的版权例外和授权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补充。版权集成中心有三个主要目的:帮助人们(无论是创造者,创意企业还是消费者)了解版权规则的复杂性,并利用导向、指导和教育提供帮助来为他们找到自己的方向;帮助作者或受众了解自身在特定作品中,如小说、短片、视频、照片或歌曲等,所拥有的版权权利;为人们提供简易、低成本的版权授权服务。(编译者注:英国版权集成中心是英国政府于2010年提出的战略计划,即提供在线版权交易的公共服务网站。)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广告商之间应继续探索达成自愿合作协议,使网络搜索引擎从搜索结果排名中更有效地删除侵权链接。
与此同时,政府应做出相关预案。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与广告商之间未达成自愿合作协议,则通过立法保障英国创意产业的利益。网络搜索引擎搜索结果中缺乏删除侵权网站的功能已经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批评。通过政府促成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与广告商之间的讨论至今还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尽管有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如谷歌,已经改进了搜索排名的结果,但公众仍旧很容易搜索到或访问盗版网站。即便如此,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和广告商之间仍应该不断磋商达成自愿合作协议。此外,英国创意产业的代表以及主要的网络服务供应商还合作开启了“英国创意项目”规划,这一项目旨在促进合法的在线内容服务、减少网络版权侵权并增强广泛的版权消费意识。这一项目得到了35万英镑的公共资金的支持。2015年,“英国创意项目”之一的“教育”项目正式上线。“教育”项目的上线基于以下模式:参与此项目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会在网络用户涉嫌版权侵权时对其进行提示,随后此用户会收到来自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警告,告知他们可能正在进行非法的文件共享,同时会提示他们获取合法娱乐内容资源的途径。“英国创意项目”得到了公众的广泛支持,因为这一项目将版权持有者和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联系到一起,共同处理版权盗版侵权这一难题。
版权送存机制的修改应将英国所生产的电影、电视及其它所有版权内容都包括在内。
报告指出,维护受众合法获得版权内容的权限至关重要。然而,为了使这些版权内容能够随时供人们合理使用,首先需要被很好地保存下来。法定印刷出版物送存制度自1662年就已经存在于英国法律之中,但是对于音像材料和广播电视节目却没有类似的送存系统。目前,一些重要的电影、电视及广播节目由于版权内容被破坏,从而永久地失去了观众。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送存机制并将这些资料作为文化遗产保存下来。报告指出,可以将现有的《法定送存图书馆法》的适用范围修改扩大至英国电影、电视和电台内容,并可指定英国电影协会(BFI)及大英图书馆(BL)作为动态影像及电台法定送存馆;同时,电影、电视和电台所适用的条款应不同于现行规定的图书送存条款。但是鉴于目前电影、电视、音像资料庞大的输出数量,因此需要制定其它更有效的计划确保英国电影协会和大英图书馆能够在不加重版权所有者和其自身额外花费的情况下,确保每一个相关版权内容的送存。(蔡 雷/编译)